相关政策法规: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
-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 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 关于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_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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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凡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西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专户的职工, 在购买自用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西安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般要求已正常缴存一年以上或其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年以上);
4、购买全部产权自用住房并己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5、同意用所购的房产或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贷款抵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为保证人;
6、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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