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款单位将应该提供的资料备齐后,填写“住房资金支用申请书”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预留印鉴,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部门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同意支用的,经办人员在“住房资金支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中心”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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